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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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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两个分公司要独立核算去税局报道需要些什么资料? 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就是分公司的法人吗? 如果分公司独立核算就算是与总公司分开而论的一个独立个体,税务方面是各算各的吗? 两家分公司可不可以共用一个对公账户,还是需要一个分公司一个对公账户? 两家分公司可以共用一个帐套吗?税务方面两家分公司可不可以汇总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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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两个分公司要独立核算去税局报道需要些什么资料? 答:分公司不管是否单独核算都需要进行税务登记或备案,需要提交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 你好由于你的问题过多,请单独作为一个题目提问,老师会及时回答的,谢谢。
2021-09-14 03:37:08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