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销售方式实际上是买一赠一,为了让你更加直接具体的了解如何账务处理,以下案例仅供参考,你可以比照处理就是了——.
案例:某电器城(一般纳税人),“618”举行大型促销活动,购买指定品牌一台冰箱赠送一台微波炉,该冰箱和微波炉的对外销售价(含税价)分别为2000元和200元,成本分别是1500和100元。假设增值税率17%。
相关规定:根据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的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发票的开具——
数量 金额 税额
冰箱 1 1709.4 290.6
微波炉 1 170.94 29.06
折扣 -170.94 -29.06
价税合计 1709.4 290.6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冰箱 1554
——微波炉 155.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冰箱 1500
——微波炉 100
贷:库存商品——冰箱 1500
——微波炉 100
-
微信客服

微信号:ketang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