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版第八十六条第十项,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即: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依照该规定,可以最低处罚货物价值的5%。
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如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所以建议你们抓紧备案,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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