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也就是说你们只有将款项打给同城运输经营部才可以作为进项抵减增值税;同时注意三流不一致还会引发所得税前不可以扣除的风险,因此建议尽量三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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