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只需取得银行开具的利息普通发票。企业因向银行贷款而向该银行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你们取得专票需要抵扣以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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