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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小姐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中级会计职称
阅读62/ 回复2
你好,老师,我司没用车,现在用了员工的车办公,私车公用了,发生了燃油费和过桥费,现在员工要报销这些费用,在这之前没有跟员工签到租用合同什么的,现在想要补一份租用合同,租金可以为0吗?如果不能为0,那租金设为100元一天,按使用天数支付租金,只用了9天,这样要去代开租金发票吗?是不是要代开了租金发票后才可以报销发烧的燃油费和过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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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条回答
你好,欢迎你的提问,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如果你们只是一次性的私车公用,签合同——到税务开票——交税,太麻烦,建议你们将该员工的燃油费和过桥费计入工资薪金,与工资一块发放就是了。 2、如果你们以后长期的私车公用,建议按照上述程序:签顶私车公用合同或协议——到税务代开发票——交纳税款——才可以报销燃油费和过桥费了。这里注意租金0元,欠妥当,你想租车哪有不要钱的,就是你们不要钱,那是你们之间的事情,税务局会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交税税费的。
2021-08-16 17:19:53  只看该作者
老师,按这样说,一次性私车公用,公司又不给员工租金,只给她报销油费和路费,如果计入工资薪金发放,要扣个税,员工都亏了,员工肯定不愿意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