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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小姐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中级会计职称
阅读53/ 回复1
请教一下:与供应商有100万业务,已经支付了20万给供应商,供应商也开了20万的专票给我司,现在供用水失联了,那供应商开给我司的20万发票是不是要转出补交税?然后剩下的80万怎么处理?如果一直找不到供应商支付,我司要交什么税吗?税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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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答
你好,你们取得20万元的专票和供货商失联没有关系,只要取得的正式专票照样可以抵扣。 假设货物已经到达,剩下80万元,如果支付不出去,那就应当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了;发票如果没有给你们开具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2021-08-13 12:28:42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