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退税企业应留存文件,并装订成册,以备税务稽查————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1份;
2、《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份;
3、《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2份;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1份;
5、《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1份;
6、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 1份;
(2)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实际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
(1)采购合同;
(2)销售合同;
(3)出口报关单;
(4)运单:海运单、铁路、航空运单等;
(5)收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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