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若研发费用-资本化 之前按项目管理比较乱,很多人员工资、费用都是交叉的,无法和专利、软著的证书一一对应,可以按资本化的总
 
刘yang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阅读105/ 回复1
若研发费用-资本化 之前按项目管理比较乱,很多人员工资、费用都是交叉的,无法和专利、软著的证书一一对应,可以按资本化的总金额除以获得的软著证书的数量和正在申请证书的数量,算个平均数,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价值吗?如果这样可以,需要什么原始凭证,比如需要说明,或领导签字吗?
收藏
0
分享到:
共1条回答
估计大概的根据数量计算平均数估计是不行的。因为无形资产的入账都是直接发生的费用或成本,即使共同发生的费用,也要有严格的分摊标准与分配方法,不可以随意,这方面税务有很严格的规定。如何归集见下说明,仅供参考,即:研发费用的统计口径———— 1、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进行规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进行规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3、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进行规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严格审查,需要的备查资料如下————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留存备查: 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三、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2.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4.“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5.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6.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2021-05-10 13:27:30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