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轿车是老板以自己公司名义买的,现在这个老板又和别人合伙开了一个公司,合伙这个公司没有车子,老板是以自己公司名义买的那辆车出差,这个费用怎报销?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只要与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不能随便扣除,涉税风险较大。如果企业和个人有针对车辆使用签订租赁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规定:企业承担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就可以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如果这些费用都有正规的发票,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没有签订协议,那就不行了。
2他还能和后来合伙的这个公司签汽车租赁合同吗?(他用的这个车子不是自己个人的、是他自己的公司名义买的。)
答:可以,那就变成了公司对公司的租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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