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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罗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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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员工4月份离职,原来那家公司社保帮她交到7月份,那这个员工在我公司4到6月期间不领工资,也不申报个税,实发金额在7月份按补助支付给他,并开始交社保。可以这样操作吗?有什么风险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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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工资薪金都可以税前扣除,只有合理的工资薪金才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所以你们的做法有一定的风险,建议均衡一下,估计会好些。
2021-03-11 06:00:43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