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这句话什么意思呢? 仔细读三遍就能发现:意思是:收款方和开票方必须一致。并不是付款方和收票方必须一致。所以你们的情况是可以的,你们可以按照正常情况去处理,对于取得发票方也是有效的,建议你在咨询一下当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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