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明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应当以冲红后的净值判断,如果不超过30万元,一季度是不交增值税的。如果已经预缴了税额根据上述要求税务退回,但是由于小规模是按照季度缴纳税款,所以谈不上要求税务退税了,直接冲减税额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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