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有的企业实收资本不到位,但是大量的贷款,这样子负债(包含贷款),就没有保障了,到期债务偿还无法得到保障,所以超过投资部分的借款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就是要求和限制企业抓紧投资款到位。
相关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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