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和资产的摊销或折旧同步进入收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③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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