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以一个案例,讲解与你,仅供参考:
甲公司为乙公司供货商,双方约定,乙公司每季末累计进货达到50万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的1%返还,累计进货达100万元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的1.5%返还。
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甲公司支付返利的财务处理:依据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现金返利财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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