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对于或有事项同时具备2个条件的应确认预计负债:
1.可能产生的损失为很可能;
2.该损失属于现实义务。
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含产品安全担保)、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
对于或有事项被认定为预计负债的,财务人员必须在账务上进行处理,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不需要做账务上的处理(仅作报表披露即可)。
对于预计负债的计量确认,可以根据性质分为常规性的和非常规性的。比如产品售后服务费的预计,可以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支出情况,按照当年的产品销售额进行预计。对于非常规的,比如未决诉讼,可以征求公司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的意见。
可以计提预计负债,但是税务上是不允许的,一般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纳税调整。
-
微信客服

微信号:ketang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