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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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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发生坏账,会计分录是怎么样的,平时不计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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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了坏账,如果希望税前扣除,必须取得相应的证据资料,见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建议1、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坏账损失时,可准备一份书面说明,说明中应至少包括公司相关决策机构的审批意见、损失金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形成的过程及原因、追踪催讨采取的措施、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内容。2、企业的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候,还须留存相关的资料备查,比如若是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等。坏账损失的扣除不再强制要求取得“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企业可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二、符合扣除条件的坏账损失如何扣除,见下————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第二条: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三条: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坏账损失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案例】A公司有一笔应收账款100万元,年末无法收回,具体会计分录编制如下(单位统为“万”),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贷:应收账款 100 坏账准备根据会计准则应当采用备抵法,但是你们没有计提坏账准备,也只能直接冲销了。 以上坏账损失账务处理仅供参考,具体你再咨询以下当地有关部门,以国家和当地规定为准。
2021-01-15 22:18:04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