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向职工发放的午餐补贴、加班餐费,其涉及两种会计处理方式。
(1)企业按固定标准,以现金的形式按月向员工发放的午餐补贴,应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午餐补贴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月末转入福利费支出
借: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午餐补助
(2)企业内部制定标准,由员工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进行报销,可记入“业务招待费”科目,具体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 、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上述规定,为职工统一供应午餐的支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前均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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