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筹建期间的开办费一并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每个月月末要将“管理费用-开办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注意:关于筹建期,我们务必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批准筹建之日:实务上一般选用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
第二、“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一般是指企业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收入)之日
-
微信客服

微信号:ketang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