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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oshi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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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与甲方签订锅炉房建设合同,合同内容是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采购设备及安装,管网建设等,合同约定5年内所有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设备归甲方所有,发票应该怎么开,双方账务应该怎么处理,哪一方应计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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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业务,有融资租赁的意味,这样吧,我这里有个案例提供你,,仅供参考—— 承租方会计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06〕3 号)的企业 (1)租赁开始日,资产入账价值 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2)每期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每期按实际利率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出租方会计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06〕3 号)的企业 (1)取得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出租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未实现融资收益 (3)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结转租赁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2020-12-22 11:29:06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