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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平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出口退税
阅读39/ 回复1
我公司为进出口贸易公司,2019年刚做出口业务,第一笔因上游核查原因,造成我公司第一笔业务无法作出口退税申报,税务局让做出口转内销,这账怎么做,另外去年我增值税申报表已对此笔报关单作了申报处理。要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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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货物退运后转内销,会计处理如下,仅供参考,数据均为假设: (1)冲减原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外商 -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600000 (2)确认内销收入69.6万 借:应收账款-国内69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转内销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内销-销项税额 96000 (3)冲减原出口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500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 -500000 (4)冲减原确认征退税率差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1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税额转出-18000 (5)原出口商品转成内销商品 借:库存商品-内销 500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 500000 (6)确认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转内销500000 贷:库存商品-内销 500000 (7)通过税局在11月份办好转内销手续,原未抵扣的进项转成可以抵扣的进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内销-进项税额 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税额80000 二、转内销后的纳税申报调整如下—— 【税务申报】 1、外贸公司应在11月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并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12月的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进项税额80000元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中,因此批货物视同内销应纳增值税=96000-80000=16000(元)。 2、视同内销的销售额600000元、销项税额96000元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栏“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开具其他发票”处的第3列和第4列处。 3、对于冲销的收入600000元要以负数填报在第18行“免税货物”栏目(如开具负数发票,填报在开具其他发票处;如不开负数发票,填报在未开具发票处;)。如不能比对通过,找税局人工通过即可!
2020-12-22 04:47:22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