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货物退运后转内销,会计处理如下,仅供参考,数据均为假设:
(1)冲减原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外商 -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600000
(2)确认内销收入69.6万
借:应收账款-国内69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转内销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内销-销项税额 96000
(3)冲减原出口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500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 -500000
(4)冲减原确认征退税率差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1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税额转出-18000
(5)原出口商品转成内销商品
借:库存商品-内销 500000
贷:库存商品-出口 500000
(6)确认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转内销500000
贷:库存商品-内销 500000
(7)通过税局在11月份办好转内销手续,原未抵扣的进项转成可以抵扣的进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内销-进项税额 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税额80000
二、转内销后的纳税申报调整如下——
【税务申报】
1、外贸公司应在11月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并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12月的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进项税额80000元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中,因此批货物视同内销应纳增值税=96000-80000=16000(元)。
2、视同内销的销售额600000元、销项税额96000元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栏“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开具其他发票”处的第3列和第4列处。
3、对于冲销的收入600000元要以负数填报在第18行“免税货物”栏目(如开具负数发票,填报在开具其他发票处;如不开负数发票,填报在未开具发票处;)。如不能比对通过,找税局人工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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