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老师您好!我们9月份分了截止2020年3月份的利润,但是今年一季度申报时属于亏损,前会计在一季度申报后调过账但未进行更正
 
胡宏林13887728651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阅读37/ 回复1
老师您好!我们9月份分了截止2020年3月份的利润,但是今年一季度申报时属于亏损,前会计在一季度申报后调过账但未进行更正申报,所以截止3月份是盈利60多万,去年的汇算也是亏损140多万,前会计也是在汇算后调了账,去年累计亏损27万元,所以截止3月份利润是40多万元,但是在支付红利时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没有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现在我要怎样处理更为恰当。谢谢!
收藏
0
分享到:
共1条回答
①这里注意,分红一般都是汇算清缴后进行,因为年中很多因素没有确定下来,所以年度中级那分红容易混乱。 ②现在如果账本和申报不同个,更正申报也不可能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全年累计发生额填列的,所以建议你们在12月份(4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以全年累计金额为准,也就是做统一调整。 ③不要将税的问题和分红混在一起,税就是税,该怎么算还怎么算;分红是内部事情,千万不要因为年中分红影响或造成企业所得税申报或缴纳的问题,你首先要将二者割裂开考虑。 ④上述税务处理没有问题后确定真实可靠地税后净利润,然后对以前的分红或计提盈余公积进行调整或补充。
2020-12-20 03:28:54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