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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zjjxycxh1987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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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一般纳税人,基站的安装同时需要外购设备用于基站(基站主要是我们公司去安装调试好才能验收的)。这个如果签订两个合同:1.设备和安装调试费没有分开,合计含税金额100万;2.设备90万,安装调试费10万,合计含税金额100万。请问老师,上述两种情况,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中的货物及服务名称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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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们最好按照设备13%和安装9%分别订立合同,也就是按照兼营的模式去处理。否则如果没有分开,税务很有可能让你们按照销售货物去交税也就是从高税率处理13%。至于开票分别开具为好,也就是设备是设备,安装时安装。税务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文)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13%税率);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9税率)。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你们的业务又类似混合销售,你们可以按照第一种模式订立合同,但是混合销售按照什么税率就不好判断了,但是从你们的经营范围看,好似第二种情况也就是按照9%计税,为稳妥起见,建议你咨询一下税务部门,因为税率无小事,一旦错了,那可是有偷漏税之嫌疑了。
2020-12-20 07:59:44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