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你的提问,2020年10月30日这天,多地税务部门发布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企业社会保险费正式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关于社保入税,大家问到最多的一个问题是,是不是必须要按照员工实际工资缴纳?
如果属于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在社保交由税务局征收后,仍然继续这样操作的,通过我们前面讲的三方数据缴费数据一对比,差异过大或者异常的,税务局很可能会要求企业就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进行补缴,并加收滞纳金等,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可能会使公司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影响出行。
这里注意:
①税务不会追究以前的缴纳情况,尤其2020年疫情期间,企业都比较困难,我感觉税务不会追究,但是明年2021年就不好说了。尤其社保税务管理后,数据名门一家出,稽核比对更容易,随之风险会加大,比如你们按照最低基数缴纳,那税前扣除工资也应当是最低基数,工资表也应当是最低基数、如果不是就要受到处罚罚款补交等。
②员工说了希望按照最低基数缴纳,但是要明确社保问题是国家规定,不是谁愿意与不愿意的问题,即使员工与企业签订了什么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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