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只要与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不能随便扣除,涉税风险较大。综合来说,如果企业和个人有针对车辆使用签订租赁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规定:企业承担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例如: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可以跟公司法人签私车公用协议约定800/月租金等等。那么,这些费用就可以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如果这些费用都有正规的发票,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没有签订协议,那就不行了。最后,私车公用的四个提醒:1、要签订协议:公司与私车员工签订用车书面协议,约定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费用分摊方式。2、要建立制度:公司必须建立公务用车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和企业费用,员工应向公司提供汽车租赁发票。3、要规范核算:对于私车公用费用税前扣除范围,企业应规范财务核算,相关费用不能相互混淆,不得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费用改由公司承担,并在税前扣除。4、私车公用签订租赁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开具租赁发票,完税后然后才可以税前报销租赁费和相关费用。好了,上述仅供参考,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不相同,建议你在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以当地规定为准操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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