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是增值税 “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
答:对于某一经济事项,增值税“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不能共存,即“视同销售”了,肯定不要“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了,肯定不要“视同销售”。如何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先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
1、看是否增值,若增值一切都视同销售。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不论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2、如果未增值,则看对内还是对外,对内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外视同销售。购进的材料,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等),不得抵扣进项,要作进项税转出。若购进材料,对外(分配、捐赠、投资),视同销售,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销售行为中容易混淆,并且难以准确判断,具体可以这样来判断:• 1.凡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一律视同销售。•
2.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要做进项税转出。所以根据上述分析,是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上述1、2两个小点判断,也就是先判断你们的货物是自产委托加工还是外购,自产委托加工不管对内对外都要肯定视同销售;外购对外视同销售,对内消费例如:发给员工就要进项税额转出。
二、视同销售与进项转出的会计处理
1、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市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进项转出,将外购用于公司内部或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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