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06〕3 号)的企业
(1)取得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出租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未实现融资收益
(3)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结转租赁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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