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账面上尽量不要长期挂账股东个人的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的涉税风险最大。
2、个人股东借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2个问题:一个是借款用途的问题是否与经营相关;另一个是借款时间问题,不要逾期一年以上。
3、股东个人一定不能从公司借款吗?
①回 答
这种说法不确切,股东并非不可以借款,只要与公司经营,则可以借款,而且没有期限一年的限制,真实的业务真实做账体现就可以。
比如:股东借款用于部门备用金、用于出差差旅费、用于日常用品采购等,建议保留好相关与经营有关的证据资料如合同、采购入库单、出差报销单据等。
②提 醒
对于个人股东的借款,与经营无关,且期限超过一年,将面临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未履行扣缴义务还有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公司利润现在还是负的
如果需要缴纳个税,也是按照借款金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和你们公司利润是正是负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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