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06〕3 号)的企业
(1)租赁开始日,资产入账价值
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2)每期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每期按实际利率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好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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