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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鱼鱼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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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5月的时候收到对方开具的5月的不含税价10000元的房租专用发票,由于备注栏没写,5月底要求对方重开了一张5月的发票,由于当时没有认证该发票,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10000 借:应该税费-待认证的进项税额 900 贷:预付账款 -10900 在9月认证5月的发票的时候,认证错了,认证了要求对方作废的5月的发票(对方还没冲红)没有认证新开的5月的发票,认证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90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的进项税额 900 (由于不知道对方什么时候冲红)那我现在需要进项税转出吗?转出的会计分录是: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900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 900?如果不是的话,麻烦写下正确的分录,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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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备注栏没写,发票本身无效,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也不可以税前扣除,递减企业所得税。 ①如果没有跨月,建议作废发票。 ②如果跨月了,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待红字发票到达,你们做进项税额转出。 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帐款(红字)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
2020-11-11 23:14:34  只看该作者
要冲红的发票没有入账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