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你们的销售方式可以比照购物卡财税处理方法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售出礼品卡收到支付的款项时,应该给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卡实质上是属于消费卡,发卡企业在销售预付卡或者收到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时,持卡人并没有实现最终消费,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对方需要发票证明支付了这笔钱,只能给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对于发卡单位来说,这笔是不缴纳增值税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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