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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美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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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民办营利性高职院校免征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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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欢迎你的提问,你的问题,据目前本人掌握资料解答如下,仅供参考———— (一)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二)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三)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所以如果你们符合上述规定,属于从事学历教育(国家承认)的民办学校,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
2020-10-26 01:04:20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