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食堂发票问题,先看看江西税务局的回答————企业自办食堂从集贸市场购买蔬菜、米、蛋、肉和农民自榨的花生油等,没有发票,该如何处理?能否凭借白条入账?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1.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2.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二、那客户来吃饭炒几个菜,没有凭据怎么入账好?
答:这个问题可以简单化处理,计入食堂支出就是了。
从上可见,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发票报销的,并且建立食堂流水账,才可以计入福利费并税前扣除;而零星支出(一般不超过500元)说是不要发票实际上也是不现实的,因为需要对方身份证号和姓名,而且还要申报个税,显然也不可行,可见都不方便采用。但是建议你们可以采用白条做账,到汇算清缴时候纳税调整就是了,适当交点税,这样既可以不要发票、也无需建立食堂流水账、也避免了申报个税等等,我感觉还是值得的。建议你在咨询一下当地的相关规定,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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