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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帮滨州张乐妈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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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一般纳税人,生产厨房设备,某月认证了一张进项发票,税额4000元,必须当月这4000元都参与抵扣吗?能抵扣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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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17年3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台机床,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由于甲公司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这10万元税款一直未能计入进项税抵扣税款,2020年3月1日之后就可以了,根据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申报抵扣。所以你们的情况是可以申报抵扣的。仅供参考,你在咨询一下当地税务,以当地规定为准。
2020-10-06 07:20:26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