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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h18152516982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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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之前听过方源老师讲的法人自己的车用在公司,可以做个免租协议就可以在公司使用,那车俩产生的费用能在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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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税务的解释和说明,私车公用,如果签订了租赁合同或协议,并且取得租赁发票(一般到税务代开),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同时最好不要签订免租协议,风险如下: 风险一 私车公用是允许的,须签订私车公用协议,不要0元租金,也就是不要签订无偿使用协议,会带来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风险二 私车公用租金的金额大小应合理,不要过高也不要过低,吻合实际就可以,当然若是支付员工个人的租金每月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不用去税局代开发票,直接用个人开具的收据入账就可以。 比如:二、租车费用:年租金6000元整。每月支付一次,每次500元。该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车辆消耗费用由本企业承担,汽油费亦可使用公司的加油卡加油。 风险三 私车公用租金的金额若是每月每次超出了500元,必须由个人去税局代开租车费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能到企业报销相关运营费用。 有了租车协议、租金发票和缴税凭证,租赁行为才能被认定具有真实性。 企业支出的交通运营费用才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同时,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赁费用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再者你想想,免租协议是你们之间的事情,税务局收税是没有商量的,如果都免租税务局税收就没有保障了,税务局能那么傻吗?。
2020-09-30 05:46:21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