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甲供材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或业主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
基于此规定,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
“甲供材”中的业主或发包方自己购买的材料、设备或建筑配件在整个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在税法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只要业主自己有购买工程所用材料的行为,即使是业主买一元钱的材料也是“甲供材”现象。
所以据此判断你们可以作为甲供材的合同,好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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