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发生培训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如果采用净额法的,冲减相关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等
以上述规定,对照一下你们情况,如果计入了其他收益科目应该是调增利润。
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如果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稳岗补贴,同时满足(财税〔2011〕70号)的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即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则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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