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2018版)
1.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根据2018版租赁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因此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0,000.00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150,100.00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1,050,100.00
说明:因为售后租回交易中的标的物资产原本已经确认了资产,按照会计准则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实际上就是不改变原资产的确认,故此处不需要再对被转让资产进行调整即可。
2.租金支付的处理
在做分录前,需要先计算租赁期间的实际利率(租赁合同的内含报酬率),以及每月应该分摊的融资费用。见表-2计算。
(1)确认融资费用,以第1期为例:
借:财务费用 17,936.20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17,936.20
以后各期分录一致,只是变更数据,不赘述。
(2)归还租金,以第1期为例:
借:租赁负债——应付租赁款 70,0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00
最后一期的数字变更为70,100.00元,其他各期分录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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