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八: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
1.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2.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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