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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dong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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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取得旅游公司开具的旅游普通发票,非公户支付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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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条回答
非公户支付倒不是主要问题,只不过通过其他应付款挂账就是了,这里主要问题在于旅游普通发票能否税前扣除,见下分析——
2020-09-06 01:45:08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根据上规定,旅游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视同工资薪金,并交纳个税。
2020-09-06 02:02:55  只看该作者
好的,谢谢老师
2020-09-06 22:35:23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