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发票上购买方一栏是不是只要填写名称一栏就行?答: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注: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除企业外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上述规定,所以你们给事业单位开发票,所以可以不填写税号。
2、购买方是某某人民政府办公室,可以给它开具增傎税专用发票吗?
答:不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给政府机关开票,政府机关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不需要抵扣进项税,不得开具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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