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了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长期负债,包括应付引进设备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应付引进设备款 是根据公司与外商签订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合同而引国外设备所发生的应付款项。是企业根据需要与外商签订合同引进外国设备而方式的应付款项,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方式用应收的加工装配收入和出口产品所得收入归还。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是指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有效期限内,虽然资产的所有权尚未归租入方所有,但租赁资产上的所有风险以及利益均已转移给了承租方,因此,租入方应将租入固定资产以及相应的融资作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
二、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如下,以承租方会计处理为例说明如下:
(一)融资租赁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06〕3 号)的企业
(1)租赁开始日,资产入账价值
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2)每期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每期按实际利率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企业
(1)租赁开始日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贷记“租赁负债”科目;对于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租赁付款额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贷记“预付款项”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借: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银行存款(第一年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2)每期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3)每期按实际利率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税会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遵循谨慎性原则,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体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作为资产的特性。企业所得税法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不承认会计上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是按合同规定的租赁付款额或者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确认的未实现融资费用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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