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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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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部门(非高新技术企业)部门聚餐,发生的餐费计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其他--职工福利费“吗? 我把一年春节、端午节发的过节礼品,也计入了研发费用--其他--职工福利费“中,对吗?(研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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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8〕99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之规定: 不属于这6类费用范围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一、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四、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六、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从上可见,餐费和礼品是不可以计入研发费支出并税前加计扣除的。
2020-08-13 01:46:08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