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其中销售额是指所有的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其中包含货物(含有旧固定资产)、劳务、服务、不动产。
①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10万元,则全部享受免税 。
②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10万元,但剔除不动产后≤10万元,则不动产照章交税,其余仍可享受优惠;反之全额交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享受减免)。
依据上述规定,是按货物和服务合计金额不超过10万才可以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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