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因设计更改导致生产领用的原材料报废,进项税需要转出么?是成本列支还是费用列支呢?可以税前扣除么?分录可以告知一下么?
 
拾忆@小七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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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设计更改导致生产领用的原材料报废,进项税需要转出么?是成本列支还是费用列支呢?可以税前扣除么?分录可以告知一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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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界定了不得抵扣(既抵扣后需要进项转出)7种情形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税〔2016〕36号文件还明确,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综合以上,你们的情况不必进项税额转出,可以税前扣除,并计入生产成本科目。
2020-08-07 10:39:36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