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上的规定:
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会计上如何处理,见下案例:
甲公司今年1月份买了一辆车假若金额36万元。
借:固定资产-汽车 36万元
贷:银行存款 36万元
假若按照3年折旧,不考虑净残值,月折旧额就是1万元
2月份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万元
贷:累计折旧 1万元
3月份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万元
贷:累计折旧 1万元
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假若甲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434万元,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则由于1月份购买了36万元的汽车,允许一次性扣除,同时折旧了2个月计2万元。
因此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2万元=34万元
因此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434-34万元)*25%=100万元
也就是税务上可以一次扣除,会计上和以前一样分期计提折旧扣除,而产生的差异通过纳税调整后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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