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 >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 做保洁的 出售一批自己使用过的垃圾桶和一些保洁用的耗材 是不是可以按照简易征收3%减按2% 缴纳
 
梅子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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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 做保洁的 出售一批自己使用过的垃圾桶和一些保洁用的耗材 是不是可以按照简易征收3%减按2% 缴纳税 开具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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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于你们销售垃圾桶和保洁用的耗材,我认为不构成固定资产,不可以按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好了仅供参考。
2020-07-29 11:16:56  只看该作者
我这个属于 销售旧货哦
注意:“旧货”不等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旧货的销售人一般是指专门从事二手生意的经销商。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是的,这里要注意,增值税税率主要是根据具体的业务决定的,和具体行业关系不大。
2020-07-30 05:38:33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