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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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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哈,建筑项目业务中预收账款是不是需要预缴纳增值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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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不再作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了,只预缴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意1: 若是项目在同城,就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若是项目在异地,应该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注意2: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注意3: 也有特殊情况。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无论本地项目还是异地项目的: ①如果不存在分包的情况下,当期预收账款金额大于10万元的才预缴增值税; ② 如果存在分包的情况下,当期预收账款减去分包款后差额大于10万元的才预缴增值税。
2020-07-22 00:49:43  只看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