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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zjjxycxh1987
发表于 7天前    类别: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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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①我们老板名下好多公司,我在一个公司签合同交保险正常申报个税,第二个公司每月也发1000元, 那这1000元每月我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的个税,汇算清缴2处合并算的个税,不知道在第二个公司发的这1000元每月怎么做账?怎么申报个税?明年汇算清缴怎么做呢? ②像上面的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申报个税的,那社保缴费基数怎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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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我们老板名下好多公司,我在一个公司签合同交保险正常申报个税,第二个公司每月也发1000元, 那这1000元每月我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的个税,汇算清缴2处合并算的个税,不知道在第二个公司发的这1000元每月怎么做账?怎么申报个税?明年汇算清缴怎么做呢?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至于如何做账:和正常的工资薪金的会计处理相同,略。至于汇算清缴:只是将两个公司的所得合并后,在一处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就是了。 ②像上面的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申报个税的,那社保缴费基数怎么核定? 答:由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按照你所在该公司的社保基数进行核定。至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申报个税在上述①中已经回答,见上。 关于社保基数见下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0-07-20 23:52:06  只看该作者
  sjzjjxycxh1987 视频课程 8 即将直播 2
请问,在本单位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兼职的那家公司也是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可以吗?(专项附加扣除只在一本单位扣),汇算清缴也是按照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可以吗?